問責及審計
財務匯報
董事會確知財務資料完整的重要性,並明白本身有責任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編製能夠真實及公平反映集團事務、業績以及現金流之財務報表。董事會致力確保向股東對中信泰富業績、狀況及前景作出平衡及易於理解的評核。因此,本公司選擇合適之會計政策並貫徹採用,而管理層為財務報告所作判斷及估計均屬審慎及合理。
對本集團影響最大並與本集團相關而於年內生效之最新或經修訂之會計準則在第163頁 附註1(a)披露。
外聘核數師在有關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賬目之責任載於第272頁 獨立核數師報告內。
外聘核數師及彼等酬金
外聘核數師就管理層所編製的財務報表進行獨立檢討或審核。自一九八九年起,羅兵咸永道開始擔任中信泰富之外聘核數師並於二零一三年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退任。此後,畢馬威獲委任為中信泰富的外聘核數師,以取代羅兵咸永道,有關委任的更多詳情已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的中信泰富公告內披露。二零一三年,畢馬威之服務費用約為:
法定審核服務費用:港幣四千一百萬元(二零一二年:港幣二千一百萬元)
其他服務費用為港幣一千一百萬元(二零一二年:港幣六百萬元),包括審閱半年度財務報表、特別審計、就系統提供意見及稅務服務。
至於由其他核數師(包括羅兵咸永道)進行法定審核工作之核數費用約為港幣一千五百萬元(二零一二年:港幣四 千四百萬元),而其他服務費用則為港幣五百萬元(二零一二年:港幣九百萬元)。
內部監控
董事會對維持健全有效之內部監控系統承擔整體責任。內部監控旨在為中信泰富於實現以下目標提供合理保證:
- 經營的有效性和效率,包括達到公司業績及營運指標以及確保資產安全;
- 管理層提供之財務及營運資料之可靠性,包括管理賬目以及法定及供公眾人士查閱之財務報告;及
- 營業單位及職能部門遵守適用的法律及法規。
中信泰富之內部監控架構
中信泰富已開發綜合內部監控架構,以確保達致其業務目標。其內部監控架構與「交易委託倡導組織委員會」(COSO)架構及二零一二年在中國大陸生效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基本規範」)一致。
中信泰富採納之內部監控架構闡述如下:
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交易委託倡導組織委員會發佈經更新及加強的內部監控架構版本。董事會及管理層現正評估新規定的影響,以確保於二零一四年底前在集團內順利實施。
作為加強內部監控措施一部分,中信泰富將使用新的內部監控自我評價工具,並更新內部監控調查問卷。
主要控制政策及措施
根據中信泰富的內部監控架構,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主要由每位經理和員工共同負責。為令中信泰富各人均符合法規,於日常活動中實施以下主要控制政策及措施,概述如下:
監察內部監控的效能
年內,審計委員會代表董事會評估本集團內部監控系統(包括財務、營運及合規控制措施與風險管理)的效能,以及會計及財務滙報職能方面的資源、人員之資歷及經驗是否足夠、以及員工所接受的培訓課程及有關預算是否充足。
年內進行的主要內部監控檢討概述如下:
董事會及管理層將透過於中信泰富內部監控架構設置充足有效的內部監控,並確保有關內部監控符合上市規則及其他不同司法地區的其他適用規定及法律項下的內部監控要求,以持續致力提升集團內部監控系統的效能。
內部審計
中信泰富視集團內部審計為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的監督職能之重要部份。集團內部審計的主要目的載於內部審計規章,就集團內部監控系統是否足夠及其效能為董事會及管理層提供有用資料及建議。
權責
根據經審計委員會批准的內部審計規章,董事會授權集團審計部可取得及接觸與內部審計相關的所有記錄、人員及實物財產。集團審計師可不受限制地與審計委員會主席聯繫,並直接向審計委員會匯報,接受審計委員會指示及向其負責。上述匯報關係協助集團內部審計職能就集團內部監控系統之效能提供客觀保證。
職責
集團內部審計的職責載於內部審計規章,當中規定(a)遵循內部審計師協會頒佈的準則、指引及守則按高效、客觀及應有專業負責的方式進行內部審計;(b)於集團內各單位及部門進行審計測試及檢討,以便就內部監控系統是否足夠、集團資產是否獲得安全保障、日常營運是否根據集團策略目標政策及程序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切實高效地進行,以及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記錄是否可靠作出合理保證;及(c)集團內部審計可於管理層、審計委員會或董事會要求時進行專項審計。
二零一三年內部審計資源及已完成工作
集團審計部門由集團審計師領導,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有二十八名審計人員,分別派駐香港、珀斯、上海及廣州,為集團內各業務單位及部門提供審計服務。就中信泰富礦業由興建過渡至營運階段,集團增加了三名營運審計人員以加強集團內部審計職能。此舉可對採礦業務以及下游價值鏈活動進行綜合營運審計。年內,集團審計部與一間業內著名的會計師事務所以合作方式,完成上市聯營公司中信國際電訊集團有限公司一間主要附屬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以提升內部審計價值。
年內,集團審計師按風險導向的審計優先權重政策編製年度內部審計計劃,並提呈審計委員會審批。根據經批准的年度計劃,採用風險審計法就每項審計工作進行詳細審計規劃,隨後進行實地訪查並與管理層進行討論。在完成審計工作後,集團審計部編製致管理層報告,並在每次審計委員會會議上提交簡報,供審計委員會審閱。集團審計部亦會跟進管理層採取的整改行動,以評估完成程度,而有關的跟進結果、審計進度及可用資源於每次審計委員會會議上進行檢討。
於二零一三年,集團審計部向管理層出具內部審計報告及評論文件,涵蓋集團多個營運及職能單位,包括特鋼及鐵礦開採業務、物業、能源、總部職能部門、大昌行集團有限公司及中信國際電訊集團有限公司。年內,集團審計部也進行其他審核工作。
年內集團審計部及集團審計師進行的其他工作包括:
- 監督內部舉報渠道,內部舉報渠道乃員工對業務操守提供意見的渠道,並於適當情況下對個別舉報個案展開調查;二零一三年,透過舉報渠道接獲一宗與人力資源有關的輕微舉報個案。
- 出席常務委員會的每月會議,以確保集團審計師準確掌握集團所有重大發展,並按月滙報審計工作進度、主要審計發現及相關跟進結果。
- 與中國內地的特鋼業務管理層以及外聘顧問公司合作,實施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基本規範」)項下的內部監控要求,確保全面遵守有關規定。特鋼公司已於二零一三年第一季出具其首份基本規範合規報告。
- 在集團財務會議上簡報交易委託倡導組織委員會的新內部監控要求;及分別在集團財務會議、人力資源會議及於總部有關紀律守則的研習班上介紹中信泰富的內部舉報程序,旨在促進員工維持良好操守。
- 根據年度審計計劃對信息技術控制進行持續評估,參與集團新庫務系統的開發工作,為內部監控提供改善建議。
- 協助監督主要業務單位及總部職能部門於二零一三年就內部監控、風險管理活動、遵守內部政策及法律及法規以及集團會計和財務報告職能方面的充足性、資歷、經驗及培訓課程作出的內部監控及有關合規自我評價的活動。
- 與內部控制軟件開發商聯繫並研究引入網上平台協助集團進行內部監控自我評價以及加強審計管理工具可行性。
- 為集團企業管治的開展基礎提供支援,即實施「交易委託倡導組織委員會」新內部監控及環境、社會及管治(ESG)報告。
- 為全部內部審計人員舉辦持續培訓及發展計劃,包括季度交流會及定期培訓研討會,提升彼等的審計技能及知識。
- 根據內部審計師協會頒佈的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最新版)修訂內部審計規章,確保集團的內部審計職能保持符合國際公認的內部審計常規;經修訂內部審計規章已於二零一三年五月提呈審計委員會審批。